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办函协字〔2017〕256号
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你局作为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5〕5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于2017年5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对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许谅亮 朱丹
电 话:010—62083470 62083331
邮 箱:xuliangliang@
您感兴趣的政策: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5/12
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17
2023/02/2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2/12/02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 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3/01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