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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2901]街道社区数据统计单元划定与协同更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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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详细介绍

一、研究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月,市规划局总工办委托开展《街道社区数据统计单元划定与协同更新机制研究》。 2018年7月12日,市规划局总工办邀请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名称专委会有关专家开展项目开题,听取项目工作思路,并提出研究指导建议与意见。 2018年9月19日,市规划局总工办组织课题成果初审。 2018年11月4日,成果审查,通过局总工办及专家审查,同意结题。 二、主要研究成果 本研究着力于街道、社区边界的协同划定,并以此基础,将街道、社区作为基础的数据统计单元,并建立部门间的社区边界联动更新机制,确保街道与社区的统计数据在统一的边界内得到及时的更新、汇总和维护,实现现状街道和社区统计单元与规划街道和社区统计单元的无缝衔接机制,以及街道和社区单元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对比性,帮助规划预测与决策,构建智慧社区建设的数据基础,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相关标准建议 1、编制出台规划街道和社区划分地方标准 为了推动城乡规划对接未来社会管理,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对规划建设空间范围内可能建设的规划街道和社区进行划分,出台划分标准,指导未来社会管理空间体系的形成。在已经申报的《城市街道社区划分及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的地方标准中,建议明确以下内容: 1. 规划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分原则,其中: (1)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定,应与城市管理能力、设施运行的规模效益等相匹配。 (2)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定,应考虑合理的居住人口规模、适宜的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规划道路、自然地形、各层级行政辖区等界线划定。城市街道的规模以规划居住人口10万人左右为宜;城市社区规模以规划居住人口1.2万人左右为宜。 (3)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定,应考虑行政管辖的历史沿革和居民日常生活习惯等因素,减少对既有生活的影响。 (4)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定,应考虑既有社区范围和已发件项目的完整性以及社区归属感等因素,原则上同一开发企业的连片用地不宜划分到两个街道中。 (5)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地应按就近原则划入相应的街道和社区管辖范围。 (6)规划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定,一般不应涉及区级行政界限的调整。 2. 既有城市街道和社区范围的优化,具体遵循 (1)应依据城市街道和城市社区范围划分原则,对既有街道和社区边界进行优化,避免犬牙交错或形成飞地。 (2)应按适宜的人口规模对既有街道、社区规模范围逐步优化调整,避免过大或过小。 3、积极推动将规划街道社区划分标准提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规划街道和社区的划分标准是提升全社会基础社会管理空间和基层治理体系的主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城乡建设规划适应能力的主要技术手段,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效益,很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和实施。在地方标准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总结提升为国家和行业标准,从总体上提高城乡规划行业对接未来社会管理需求的能力。 4、协同规划街道社区与现状街道社区的编码规则 规划街道社区的编码规则应主动与现状街道社区的编码规则相适应,逐步推动实现规划的街道和社区与现状的街道社区的无缝对接,推动形成有一定数据连续性的空间统计单元,有助于科学分析规划街道和社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民政、统计和规划部门的职能 街道和社区作为全社会进行数据统计和决策的基本统计单元,是重要的决策基础,保持其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是政府改进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抓手。在完善民政、统计和规划部门的职能方面,建议增加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街道和社区划分职能,将规划的街道和社区作为数据统计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统计部门的职能中增加规划街道和社区统计单元统计数据的职能。在民政部门的职能中增加新划分街道和社区应与规划街道和社区的边界进行衔接的职能。 2、建立定期协同现状和规划街道和社区边界的机制 现状和规划街道和社区边界是全社会都要使用的统计单元,应该建立协调更新机制,在数据统计单元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决策。三家机构在对边界进行定期修订的过程中应加强协同,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建立定期发布机制,使得各行各业都能够使用同时更新的统计边界,确保数据统计范围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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