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常见问题  关于我们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详细页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建[2016]3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近期,国务院领导对这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必须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完善机制设计,防止虚报冒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上述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

  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外,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方面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

  二、相应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细则

  各地区需严格按照国发﹝2016﹞6号文件、国发﹝2016﹞7号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资金管理细则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开。

  三、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四、公开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结果

  各地区应科学、合理分配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五、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

  各地区和企业应及时收集整理中央奖补资金使用、人员安置、化解产能、债务处理等文件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化解产能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区应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保存专项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的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六、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省级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总责,要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虚报冒领;特别是基层部门,可考虑成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计、财政、监察、劳动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审核小组,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有效。财政部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回该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6月7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