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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保加利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5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四届例会议定书》,中保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5届例会拟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报送“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ss@,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保第15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信息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孙雪萍(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李姗姗(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74085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箱:liss@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保方联系人:

  保加利亚国家科学基金会kristina hristova女士

  电子邮箱:kristina_hristova@mon.bg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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