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办发办字〔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评定了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本批次拟评定30—35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按优先顺序推荐2—4所参评学校。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各省(区、市)应按照《行动计划》“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部署,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做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按年度汇总各地工作计划及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5 62084504(传真)
邮 箱:yangfei_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100088
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辉武
电 话:010—6609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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