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4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办会[2016]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企业以及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其他企业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于近期草拟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下载。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徐华新 张旻子
联系电话:010-68516015,68580807
传 真:010-68580807
电子邮件:xuhuaxin@,zhangminzi@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二层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邮 编:100045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一图读懂|《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 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4/02/27
2022/06/0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2023/06/05
2023/12/06
党代会报告这样部署科技创新工作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2022/06/23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