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7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17
2022/08/08
2024/07/0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 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类)的通知
2023/02/2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0/25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