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7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3/21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14
一图速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2022/07/13
2022/06/15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2/01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