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7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重点专项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受理上述两个重点专项相关的申诉或投诉举报,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反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对专项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及组织实施等过程中的执行流程、操作程序合规性等方面的申诉;
2. 对专项项目管理人员、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履职尽责、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诉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 非项目申请人员提出的申诉;
2. 超过规定的受理时限的申诉(以公布的申诉时限为准);
3. 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4. 与上述两个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无关的申诉或投诉。
二、有关要求
1. 对于申诉等事项,要求申诉对象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并需申诉对象、项目牵头申请(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等的签章,以及涉及申诉问题的必要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情况说明中需注明:情况如不属实,本人及本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
2. 对于投诉举报等事项,要求实名且需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明材料,不受理非实名举报材料。
三、申诉投诉渠道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0室,邮编100045(需使用挂号信或邮政ems,请不要使用快递)
2.电子邮箱:jianduzu@
3.电话:010-68511847(录音电话)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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