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单位:来源网络
摘要:
近日,我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台《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目录》共六类23项,包括规划编制类6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8项、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类3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3项、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类2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1项,每个事项都确定了具体的决策承办单位。
据悉,编制《目录》既是依法行政的需求,也是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要求。《目录》明确,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和《目录》,及时制定年度重大决策具体事项清单,清单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要进行公示;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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