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 详细页

我区首次出台《办法》促进县域科技成果引进与示范

发布时间:2022-05-06 10:49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分享到: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支持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用,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县域增长新动能,惠及民生福祉。

  《办法》鼓励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等权属明晰、具有成果登记证书的科技成果。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按照“单一示范项目”和“综合示范项目”两类分别给予支持,其中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同一县(市、区)年度支持总额达到200万元。

  《办法》明确了“区级引导、县级主导、协同联动、分级管理”的项目管理监督形式,压实了各级科技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推荐、审核、日常管理的主体。项目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对各县(市、区)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的,在下一年度项目支持数量和资金额度上适当给予倾斜。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涌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