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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企认定申报正式拉开序幕,你都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6-07-19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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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厦门市高企认定正式拉开序幕。你都准备好了吗?……

高企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
1、申报对象:
(1)拟重新认定的高企(2013年通过复审今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2013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2)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非高企。
2、截止时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第二批
1、申报对象: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非高企。
2、截止时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高企认定工作流程

高企认定工作流程大致为:企业自主评价→网上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市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向国家高企办报备拟公示高企名单→网上公示→上报国家备案,公告、颁发证书→企业办理税收优惠。


高企认定主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4、知识产权情况
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
6、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10、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11、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情况
12、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所附专项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


专项报告特别说明

申报材料中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2016年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近期将完成,中介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高新协会网站()上,或请来电咨询。首次申报认定且未按规定辅助核算的企业需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


高企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后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各区政府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高企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厦门高企认定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2025913、2032126、2108271、2025955
2053981、2053362、2052826、2052969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5、406室
业务指导: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厦门高企认定代理:科易网-卓越的知识产权及科技服务平台 电话:400-649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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