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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5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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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gxs_gyfzc@。

  依托主体所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依托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科 技 部

  2016年7月28日

  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

  序号

  专业化众创空间

  依托主体

  1

  智慧家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海尔集团公司

  2

  卡车动力总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移动互联网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4

  先进矿山装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轨道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7

  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大连机床集团(东莞)智能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8

  光通信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传感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

  诊断试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11

  化工橡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

  12

  光电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3

  自动化仪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14

  分子医学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15

  光电显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6

  虚拟现实与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北京*大学

  17

  无线通信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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