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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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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我局决定在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动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经完成泉州市市级(包括市级)以上的专利试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试点工作成效的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特色鲜明,在同行业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二)企事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把知识产权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注册商标或版权登记,申报前三年(即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总员工比例1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且对照《泉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70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

  已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企业情况可推荐2-3家企事业单位(其中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可推荐3-4家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区域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推荐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参评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填报《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推荐表》,收集汇总后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件。

  2.请申报企事业单位提供近3年专利申请、授权清单。

  联系人:苏仲鸣 郑维源

  电话:22579223 22579335

  传真:22579271

  e-mail:qzipo@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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