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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等费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        发布单位: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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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8月1日起将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就该项政策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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