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三部门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08/04
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548号)
2024/06/27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2020/04/02
三部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9/20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