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3/03/3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5/30
《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 引领区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2/28
2024/04/25
2023/11/07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