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一图速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2022/07/13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28
2024/05/27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8/12
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11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