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详细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