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2 09:25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因此,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2/08/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孵化培育科技企业补助的通知
2025/05/13
2024/02/27
2023/02/2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09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