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17:27 发布单位:财政部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3/11/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伦理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02/28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5/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3/2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09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