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6 10:15 发布单位:财政部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3/1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0/25
2022/08/12
2023/12/06
2022/12/23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