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0 16:41 发布单位:财政部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8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3/06/28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引(试行)》 的通知
2025/02/2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宁夏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4
2023/02/28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3/13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