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办会[2016]2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供给侧改革,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我们起草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有关部门和各地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 2527
传 真:010-6855 2528
邮 箱:wanghong@
附件1: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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