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5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北京恒久联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因此我局依法注销北京恒久联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30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科创投入 持续扩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和《深入开展创新 发展支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 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07/10
2024/07/0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9/26
2022/08/12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