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4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为了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6年11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16年10月17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2/0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办法》解读
2022/11/14
2023/02/28
2024/02/2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 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07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