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31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因此,我局依法注销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24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2/11/28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28
2022/07/04
2022/12/23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3/06/28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