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常见问题  关于我们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详细页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会考[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合格证发放及评审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