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3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国科基函〔2017〕9号
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和运行,确保实现国家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充分发挥国家工程中心在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工程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对2012年和2013年批准立项的眼视光等39个国家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验收材料报送:请各国家工程中心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及附表(格式见附件3),由国家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前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及附表(10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 验收依据及方式: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按高新、农村、社发分领域组织验收。
3. 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联系人:程苹、卢凡;
电话:010-58881461、5888146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联系人:祝学衍、周平;
电话:010-58881502、58881569。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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