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办会〔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一图读懂|《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 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4/02/27
2023/02/28
2022/12/0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8/02
2023/11/07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