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详细页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财办会〔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