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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2 11:27        发布单位:宁夏工信厅

  近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宁工信规范发〔2020〕5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创新方式实现“引才引智引技”,培养科技研发技术带头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的技术团队和专业人才,设立有效合理的激励资金,发挥人才在技术中心建设中的驱动力。对解决企业或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的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为了帮助理解掌握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人才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技术中心,规范和加强人才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工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等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和审核程序、支持范围和项目管理、附则四个章节,共12条。

  (一)明确了申报主体和条件

  企业通过认定具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且中心正常运行2年以上,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每年都有固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具有规范的人才队伍创建和管理、奖励机制,引进、培养、奖励、服务人才的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实施的人才项目已经完成,且技术成熟度高,科研创新性强,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明确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

  人才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开发、人才引进使用、人才表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内容,对获批的人才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人才项目支持范围内资金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明确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人才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开展一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审核,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支持的人才项目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拨付支持资金。

  (四)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的组织推荐、日常监管等事项。

  三、政策咨询方式

  自治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促进处

  联系电话 0951-636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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