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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8 10:3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深入推进科技强区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自治区启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从2022年开始,聚焦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民生改善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转化,有力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规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方式、管理监督和附则共6章25条。

  (一)明确立项原则。《办法》明确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坚持“突出重大、技术先进、效益优先、支撑有力”的原则。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立项和验收的核心指标;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办法》明确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转化应用;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进性、公益性、普惠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同时,对成果、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的申报条件均作出明确要求,创新性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

  (三)规范申报程序。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竞争评审、择优支持方式,按照征集、申报、成果评价、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审定立项等程序确定,网上申报、长年受理、分批评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其中,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成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明确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办法》明确,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严格项目管理监督。《办法》对项目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同时,强化项目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责任。

  (六)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建立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51-8238002/502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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