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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3 14:2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为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我区出台了《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21〕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意见》内容,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省内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征求、合理吸纳了区直相关单位及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等单位意见建议。2021年9月,经自治区政府研究通过,印发实施。

  二、《意见》特点

  (一)系统性强,覆盖面全。既涵盖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引领创新的具体举措,又包含了土地资源配置、绿色智慧园区建设、产城融合等高新区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措施。

  (二)针对性强,支持力大。既在支持高新区梯次发展、争先进位提出支持措施,又从东西部协同创新、共建园区、“飞地”研发中心、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等方面提出新机制、新模式。

  (三)操作性强,精准度高。既明确了享受政策的主体和条件,也明确了兑现政策主体部门;既有支持高新区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条款,也有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17项内容。

  一是确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明确高新区发展目标(第二条)。到2025年,全区国家高新区达到3家,自治区高新区达到10家;培育工业总产值千亿以上的高新区1家、500亿以上的高新区3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00家以上,占全区比重超过60%;高新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全区企业的一半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全区的70%以上。

  三是优化高新区梯次发展结构(第三条)。推动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增设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奖”,推动吴忠和中卫自治区高新区加快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引导其它高新区“以升促建”,支持更多工业园区通过创建自治区高新区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是加速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第五条至第九条)。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实施差异化扶持、精准化培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创新人才集聚,支持高新区自主制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强化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合体。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东西部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核心载体,支持高新区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宁夏分中心(基地)、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

  五是完善高新区协同创新机制(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支持高新区与东部地区产业相近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对口协作、伙伴园区等机制,建设“飞地”研发中心、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支持高新区聚焦主导产业建设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整合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

  六是提升高新区发展保障能力(第四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动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绿色智慧园区,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七是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压实高新区所在市、县(区)政府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按照应放尽放原则,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自治区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修订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优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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