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0:48 发布单位:宁夏工信厅
为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推动辖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对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地区进行奖励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围绕转型发展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施的展链延链项目建设,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分配对象为市、县及宁东,辖区市负责所辖区的资金分配。
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工业稳定增长方面工作,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分配对象为宁东、各县(市、区)中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地区。
三、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1.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评价指标总分100分,主要参考因素及权重如下: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10分);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全区技术改造投资比重(30分);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本地区工业投资比重(10分);工业增加值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30分);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值(20分)。
2.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分配分为三组,其中沿黄7区6县为一组;山区9县一组;宁东地区单列一组。各县(区)按照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增加值占全区比重各50%权重进行赋分排名,对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区)予以奖励。其中:宁东地区达到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时,给予奖励,超过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时,按超过部分的百分比增加奖励。超过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150%及以上时,按照年初预算顶格奖励。根据各市、县及宁东重点产业和制造业发展成效,按照各市、县及宁东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次,对沿黄7区6县排名前30%和山区9县排名前30%的市县(区)给予奖励。
3.上年度绩效考核为“差”的地区或资金拨付进度不足60%的地区,不参与本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分配。
四、对专项资金有哪些使用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具体资金使用方式应在属地资金使用细则中予以明确。
2.各地支持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项目相关核准、备案等手续完备。
3.按照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企业,或已被确认为“僵尸企业”的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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