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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11:07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管理改革精神,规范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

  《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包括: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实施前引导、验收后支持两类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完善立项、验收、监督环节的制度设计等内容。《办法》明确了下放委托事项,以及参与项目管理各方责任。特别是受托机构,推荐单位等相关方的权责进行明确规范。规范了前引导、后支持项目管理流程,明确申报、立项、验收、过程管理、资金配置比例等要求。后支持项目科技厅进行公示立项后,委托市县进行合同书签订、过程管理以及现场验收等工作。研发费用验收结论经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后拨付资金。根据“两头严、中间松”的管理要求,细化了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内部管理权利责任。制定前引导、后支持项目验收量化标准,明确委托程序,以及不同验收结论的处理意见。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说明了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原则,组织管理方式。

  第二章是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各方责任,包括计划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是项目类型,主要明确实施前引导、验收后支持两种类型。

  第四章是项目申报,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路径、形式审查等要求。

  第五章是评审立项,主要明确了专家评审结合项目实施主体赋分的立项机制,和专家抽取、公示立项、合同(任务)书签订、廉政预警谈话等要求。

  第六章是实施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了中期管理、重大事项报告、项目中止,以及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七章是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明确了验收时限和逾期项目处理、验收结论和结余资金处理,以及科技报告、科技成果、科研监督等要求。

  第八章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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