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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3 15:48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国办函〔2017〕55号),该方案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总体部署,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机制、调整了奖励对象范围、健全了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了科技奖励的荣誉性,为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实施三部分。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面向产业和市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大成果转化效益在科技奖励评审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主要涉及的改革措施有5个方面。

  一是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实行由专家、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的方式,拓宽了科技奖励的提名渠道,明确了提名者责任、资格和提名条件。

  二是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实行提名者按等级标准提名等级,专家评审表决,提名等级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下一等级。

  三是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科技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调整授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鼓励区外科技人员与我区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对取得的科技成果,可参评自治区科技奖,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完善科技奖励评审监督和诚信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实行评审结果四轮公示和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强化科研诚信,对学术造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是强化奖励的荣誉性。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奖的权威性和荣誉性,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外,自治区其他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区)政府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奖。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优先提名申报国家科技奖,并予以配套奖励。

  三、政策咨询途径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50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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