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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1 10:25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10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要求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要通过改革,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植好人才成长的沃土。

  2018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将科研管理改革从计划层面推进深化到项目管理层面,将中央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细化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101号)。《意见》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原则,以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意见》的推进落实将对助力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产生积极影响。

  二、 意见的重点内容

  《意见》共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改革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坚持尊重科研规律,从项目形成机制、项目评审机制、专家选取使用机制、项目验收机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机制和科技奖励机制6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三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重点,从优化人才计划和项目、设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5个方面进行系统改革。四是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从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建立科研事业单位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各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平台评价考核体系3个方面深化改革,既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活动的自主权,又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引导相关主体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高创新效能。五是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六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是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聚焦自治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科研人员等普遍反映的科研项目管理程序繁杂、评审评价名目繁多,人才“帽子多”、标准“一刀切”、评用脱节,科研机构职能定位不清、法人自主权不够等突出问题,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是遵循科学规律。《意见》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不同种类科研活动的差异化特点,建立分类评价制度体系,提高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树立务求实效的价值导向,有利于更好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与潜力。

  三是贯穿“放管服”要求。《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把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大力简除烦苛,优化科研生态贯穿始终,努力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使科研人员能够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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