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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1 11:2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2018年7月27日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26日。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计字〔2012〕5号)、《科技厅项目管理制度》(宁科办发〔2008〕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试行)》(宁科计字〔2010〕203号)、《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05〕182号)、《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06〕76号)废止。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要求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立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2017年6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2016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15号),建立了公开统一的全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了各类科技专项,重新构建了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基础条件建设4类科技计划,并对科技计划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立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机制,为此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2017〕152号),结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特点,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包含总则、申报受理与筛选、评审论证与立项、资金配置与管理、实施管理与监督、验收与成果管理、附则等7章内容,共34条,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的全流程做了规范。

  二、《办法》包含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和管理原则

  1.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重点研发计划是指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聚焦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提速、特色产业品牌及现代服务业提档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等。资金来源为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

  2.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原则。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分层次管理。重大项目是指以攻克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瓶颈和应用基础关键核心问题为目标,开展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须设立若干个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课题。重点项目是指以攻克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再创新,可设立若干个课题。一般项目侧重于先进适用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不设课题。

  (二)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

  1.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入库、评审立项和签订合同书(任务书),开展项目年度及中期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

  2.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科研院所、高校、自治区有关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可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和项目申报推荐,协助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做好属地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现既定目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

  (三)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个环节的实施管理作了详尽规定

  1.明确了形成方式和申报受理的程序。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公开征集和顶层设计等方式形成。实行网上填报和推荐,不见面办理,常年受理。

  2.提出项目申报的主体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等。

  3.明确了项目评审和立项的制度、方式。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分层次进行评审的方式,重大项目由科技厅组织委托区内外专业科技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立项评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4.提了项目管理与监督的制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循项目合同制、回避制、年度检查制、中期评估制、绩效评价制、信用管理制、科技报告制等制度。按程序报批变更调整事项,同时提出了撤销或终止项目情况及处置方式。提出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监察系统,实行项目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对违纪违规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及科技管理人员等得出处理措施。

  三、《办法》的突破点和亮点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以企业牵头的签订合同书,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的签订任务书。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突破了以往限期申报的要求。

  (三)加强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防风险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建立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监察系统,自治区科技厅驻厅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编制、筛选入库、评审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尽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出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强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不端企业的不信用行为及违法企业的核查。三是实行廉政风险防范谈话制度。项目立项后,在签订合同书(任务书)之前,自治区科技厅有关处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四)对资金配置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及全社会加大R&D经费投入,《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投向企业,以企业牵头的项目,根据专家预算评审确定的总研发经费,给予总研发投入的30%以内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

  四、政策咨询途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电话:0951-50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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