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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8 11:2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了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立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2016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15号),建立了公开统一的全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了各类科技专项,重新构建了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基础条件建设4类科技计划,并对科技计划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立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管理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5条,对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的全流程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办法》包含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的定位、管理方式

  1.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的定位。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旨在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宁夏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和能力提升,支持科技创新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面改善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条件和保障能力。

  2.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的管理方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按照竞争评审类专项和奖励补助类专项两种方式管理。

  3.竞争评审类专项主要对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进行支持,通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择优遴选的方式来确定立项项目。

  4.奖励补助类专项主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等文件中有关规定,通过申报审核方式确定立项项目。

  (三)明确了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项的支持范围

  1.竞争评审类专项主要支持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信息资源与网络科技环境、自然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

  2.奖励补助类专项主要对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新批复组建(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引进联合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来宁设立法人高新技术企业、区外孵化器来宁落地转化的等进行奖励补贴。

  (四)明确了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

  1.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入库、评审立项和签订任务书,开展项目年度及中期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

  2.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科研院所、高校、自治区有关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可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和项目申报推荐,协助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做好属地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工作。

  (五)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各个环节的实施管理作了详尽规定

  1.明确了项目申报受理的程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各类专项网上申报报,常年受理的方式,由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科研院所、高校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各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

  2.明确了项目评审和立项的制度、方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立项。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项目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负责组织区内外专家网上评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3.提出了项目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循项目回避、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等制度。

  三、《办法》的突破点和亮点

  (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竞争评审类专项和奖励补助类专项两种方式管理。竞争评审类为原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奖励补助类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支持的,不需通过专家评审,直接实行审核制。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实行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管理。项目申报、审查、评审、立项、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突破了以往限期申报的要求。

  (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实行开放与交流。一是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纳入全区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中遵循“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政策咨询途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电话:0951-50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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