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宁夏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详细页

宁夏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担保基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7 09:3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根据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要求,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自治区设立"宁夏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担保基金")。为落实科技担保基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功能

  科技担保基金属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后期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按照"政府引导、鼓励创新、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采取自治区、市县、科技园区、担保机构共同出资的形式,在市县分别设立科技担保基金,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支持对象

  科技担保基金作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接续和补充,主要支持自治区内注册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跟进支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企业、国家及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企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

  三、科技担保基金设立及管理

  (一)设立。科技担保基金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答辩、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2018年与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银川市科技局申报)、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科技局申报)、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吴忠市科技局申报)、宁夏宁东担保有限公司(宁东管委会申报)、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分别设立五支科技担保基金。科技担保基金初步规模为25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出资10000万元、合作担保机构(单位)和有关市县政府、科技园区出资15000万元。具体为:

  1.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出资5000万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配资4000万元,共同组建9000万元银川市科技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对银川市所有科技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2.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石嘴山市科技局出资2000万元、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配资2000万元,共同组建6000万元石嘴山市科技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对石嘴山市所有科技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3.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全部由该公司出资),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配资1000万元,共同组建3000万元吴忠市科技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对吴忠市所有科技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4.宁夏宁东担保公司出资3000万元(全部由该公司出资),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配资2000万元,共同组建5000万元宁东科技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重点支持宁东科技企业,也可覆盖全区。

  5.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全部由该公司出资),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配资1000万元,共同组建2000万元宁夏科技担保基金(农投)。该担保基金对全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主要支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支持的企业。

  (二)科技担保基金管理。科技厅、财政厅负责科技担保基金的宏观管理和委托机构考核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委托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做好项目推荐、科技担保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对委托单位的考核情况,每年核定管理费用。

  四、科技担保基金运作和激励方式

  (一)运作模式。

  1.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科技担保基金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监管范畴。原则上,自治区财政将预算内科技担保基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自治区科技厅、合作担保机构与受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担保基金协议后,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拨付文件和协议要求,将自治区政府出资科技担保基金拨付到担保机构专户。今年,在受托管理机构尚未确定前,自治区财政先通过市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合作担保机构,待受托管理机构确定后,补充资产划转的相关手续。担保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做好账务处理。

  2.科技担保基金合作机构(单位)必须在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独立核算,不得与自营业务混淆。各担保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将科技担保基金存入专户,专款专用,未经科技厅、财政厅批准,合作担保机构不得将自治区政府科技担保基金和利息收入转出专户。

  3.科技担保基金合作期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合作期满后,科技厅、财政厅根据运行情况,决定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

  4.科技担保基金由合作担保机构独立运营,担保支持科技企业占总担保额度的50%以上。科技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出现代偿,代偿资金由合作的担保机构(单位)承担,自治区科技担保基金不承担代偿风险。

  (二)激励机制。

  1.自治区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产生的担保费用收益,让利于合作担保机构(单位),但要相应收取银行存款利息。

  2.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满一年,若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科技企业保额达不到科技担保基金总保额的50%以上、放大倍数小于3倍等,科技厅、财政厅将按比例调出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增加到业绩达标的担保机构运作;三年期满,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以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存量额度的10%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奖励。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在线人数:0              技术支持: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