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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4:25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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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财政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新实施“宁财融”工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23〕37号)与科技金融补助管理制度,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是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各类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02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3.贷款当期承担了县(区)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应用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科技成果或转化成效。

  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专项条件

  1.利息补助。企业在2022年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并发生的贷款,可对已支付利息申报补助,最长补助12个月。

  2.担保费补助。企业在2022年期间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已获得担保贷款的,可对已支付担保费申报补助。同一笔担保贷款只能从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中选择一项申报。

  3.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企业在2022年期间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并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占比应不低于担保金额的30%),可对已支付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申报补助。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企业在补助期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申报补助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事项未修复情形。

  2.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

  3.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

  4.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

  5.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的贷款。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2024年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上传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及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申报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需上传国家或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文件。

  2.科技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2022年度立项或正在执行的研发类、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自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的,提供内部决议或合作协议、研发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成效等佐证材料。

  3.财务数据证明材料。2021、2022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纳税申报系统最新导出的2021、2022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4.信用信息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申报当月打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5.申报利息补助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承贷银行出具的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及还款明细清单。

  6.申报担保费补助的,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担保费发票以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核实意见表。

  7.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的,提供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评估费发票以及承贷银行出具的核实意见表。

  (二)线上审核。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情况,现场核查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对非辖区注册企业提交的申请,退回企业重新选择推荐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纸质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按照申报书、承诺书以及附件的顺序胶装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保持一致),加盖封皮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汇总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并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补助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本批次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填写《科技金融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联合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951-2073733?? 0951-5020588

  系统咨询:0951-5011204?? 0951-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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