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1:05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中小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运营,按照《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经营动态管理对象
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二、合规经营情况核查标准
以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结果为准。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企业合规经营。
三、动态管理工作流程
(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内的企业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称培育平台)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时,必须一并出具由企业法人签署的合规经营情况承诺书,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核实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由市级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行文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核查,对不符合合规经营情形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小巨人”企业,下同),及时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公告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我区中小企业的“金字招牌”,发挥着引领示范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作用,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
(二)对被取消“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可在3年后重新申报,但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三)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的宣传指导和情况调度,重大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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