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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4:00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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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称培育平台)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并通过培育平台审核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见附件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复核。

  二、复核标准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核认定。

  (一)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

  (三)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企业。

  三、复核要求

  (一)本次复核对象已经明确,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期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并由市级工信部门于9月20日(星期三)前,将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企业统一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说明原因,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按照专项审计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认定企业日常管理服务,请五市工信局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对辖区内2021年-2022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见附件2)自认定以来(2021年7月-2023年8月)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经市级主管部门公示后,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资格意见,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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