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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4:05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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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工信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2021年(含2021年)以前认定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2023年运行评价在良好及以上;

  (二)项目实施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三)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申报企业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统计部门要求的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五)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2021年-2022年);

  (六)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实施周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二、支持范围及补助方式

  支持范围: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完善和提升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费、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费、试验环境费用(包括中试线的建设与改造费用)、知识产权费用、资料库、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投入费用。

  补助方式: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为提升研发条件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实际补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级工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自治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信用信息查询说明(附件3)、《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自治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费用投入明细清单》(附件5)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前期已经投入资金实施的项目,申请的补助资金额度按照近两年(2021年-2022年)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出总额的30%填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审查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处。

  (三)评价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市工信部门推荐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拟支持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实际投入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

  (四)其它事项。本通知中涉及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表、编制提纲等均可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王建宁 0951-636358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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