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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科普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14:24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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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着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科普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科普场所宣传优势,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浓厚创新氛围,现将2023年自治区科普基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场馆类:如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气象馆、地震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专业(行业、企业)展览馆等。

  (二)非场馆类: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生产等场所,如动植物园、生态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公园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健全。

  (二)场馆类科普基地须有专用展教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并定期更新、补充。

  (三)非场馆类科普基地须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并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四)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不少于20天。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五)能够积极参加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10次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普专项)”模块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网址:)。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须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择优支持。

  (四)申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请于8月2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业务咨询:创新体系建设处 0951-502099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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