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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3:51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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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精神,现就自治区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国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47名。宁夏分配指标共4个,其中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名。

  2.推荐名额:五市及宁东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按照“人社部函〔2023〕60号”文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五市工信部门和宁东经发局要对推荐对象要严格执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要坚决取消资格,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五市和宁东主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指标,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经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对拟向自治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书面向自治区推荐。

  (三)推荐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自治区推荐单位负责统一征求。

  (四)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做好拟向全国评选办推荐对象的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意见征求和实地走访调研活动,并对拟推荐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五)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六)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现违法违纪的,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表彰牌证及其相关待遇。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进度安排

  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一)8月5日前,五市及宁东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初审推荐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23〕60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在8月20日前可完成正式推荐手续的,经与自治区推荐部门联系后,可直接报送正式材料。

  (二)9月20日前,五市及宁东务必完成正式推荐材料报送。

  正式推荐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23〕60号”文件要求执行。

  相关表格文本可在“人社部函〔2023〕60号”通知中明确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磊,联系方式:0951-6363451;1829550445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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