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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6:25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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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科技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要求,按照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8月底前招录2023届高校毕业生10万人以上”任务部署,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请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基金项目、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平台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高新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等)的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经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请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深挖岗位资源,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经研究确定部分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集聚带动就业效能,积极利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6月30日前,需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7月13日、7月28日、8月13日、8月28日前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通畅,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单位(高新区)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一致。

  五、为确保用人单位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渠道畅通,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宁夏公共招聘网()开设“宁夏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专项计划”专栏。请有需要发布科研助理岗位的用人单位及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发布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其中: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先行在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予以转发;民营企业(机构)须提前将招聘公告发送辖区科技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由审核单位在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予以转发,如果审核单位无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可致函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予以转发。

  六、请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指标的高校、科研院所于6月28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信息收集表(附件2)通过指定邮箱报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王轶慧 0951-5028610

  自治区科技厅资源与配置监督处

  成 蕾 0951-5021010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王 迪 0951-5041365

  联系邮箱:305705901@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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