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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举办2023年自治区创新创业孵化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4:28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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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提高我区孵化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决定举办2023年自治区创新创业孵化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9日(周日)至2023年7月15日(周六),共7天。7月9日报到,7月15日返程。

  地点:上海市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共50人。

  (一)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工作负责人。

  (二)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负责人。

  (三)相关厅局单位从事创新创业人员。

  (四)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人员。

  三、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十四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趋势及政策展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及运营管理、孵化器产业定位招商战略及运营、科技创业服务与孵化器创新发展、资本赋能创业孵化,借鉴学习上海市“双创”发展经验、优秀“双创”载体建设等内容开展,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办,自治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

  (二)各孵化载体限报1人。

  (三)为方便校方接送站,参训学员统一乘坐同一航班集体往返,请提前自行订票。出发:7月9日,银川至上海的航班(10:50河东机场T3-14:00浦东机场T2,国航CA8328),返程:7月15日,上海至银川的航班(09:20浦东机场T2-12:15河东机场T3,国航CA8321)。

  (四)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因学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五)学员在参训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状况,提前做好自我健康检测,确保无重大疾病并签订健康承诺,不影响本次外出培训学习的整体安排。学员培训期间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烧等症状,请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

  (六)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和安排,全程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思考,学用结合,课程结束后提交1篇学习心得。结业后颁发“全区创新创业孵化高级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参训情况将列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档案。

  (七)本次培训班采取封闭式管理,培训费及食宿费用由承办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八)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和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孵化载体报名,并于6月26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表格和盖章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947209635@qq.com。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

  五、其他事项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原晓娜0951-50346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张海东0951-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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