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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评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1:13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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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要求,决定公开遴选一批资深创投、技术评委,充实完善我区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库,并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创投评委

  原则上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创投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技术评委

  原则上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

  二、入库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大赛评选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二)对创业团队、行业、技术和市场等有较强的判断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评判经验,熟悉科技型企业的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及产业政策。

  (三)创投评委要求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经验,有2个以上的典型投融资案例,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技术评委要求具有5年以上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研究经验,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高管对学历和职称不作具体要求)。兼具产业经营和技术研发经历的、或本硕博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先入库。

  三、征集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创新创业大赛评委个人信息表》(附件1)和《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承诺书》(附件2),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请所在单位对个人填写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合格后在《创新创业大赛评委个人信息表》上加盖公章,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评委信息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供申请人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公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三)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将《创新创业大赛评委个人信息表》、《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承诺书》和《申请人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将《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评委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_cyzx@126.com。

  四、入库和使用办法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库,资格有效时间为三年,并对其进行动态、信用评级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委及时取消评委资格。

  将入库评委择优推荐给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其相关程序和安排,遴选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库。

  五、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张海东(0951)5020018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毛彦欣(0951)5032946

  王轶慧(0951)5028610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西巷与富安西巷交叉口西北角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智享楼205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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