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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 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1:21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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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创新资源配置优、联合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创新平台体系,厚植科技创新力量,提升科研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能力,现面向全区征集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及生态环保、生命健康、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对科研基础设施的重大需求;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或建有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资源库、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开放共享服务能力,资源利用率高、开放共享效果明显,能够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近2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及严重科研失信等问题,在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

  (四)项目负责人无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申报时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择优予以支持。对重大事项急需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可采取部门协调或会商联动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支持,优先支持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有资金配套的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获批的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科研基地建设要整体谋划部署,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择优推荐支撑高质量发展且急需的开放共享平台,并做好拟采购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前期调研,防止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每个市遴选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建有多家科技创新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平台不超过3个。

  (二)每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共性急需的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和观测设备以及为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而进行的软件开发等。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类)申报书》和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申报时间。实行长年受理,分批评审下达,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于2023年4月底启动。

  业务咨询: 0951-5013176 2070006

  系统技术咨询: 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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