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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1:1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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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要求,现就2022年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评审单位

  (一)评审条件。自然科研系列,遵循《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3号),实验系列,遵循《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8号)。

  (二)评审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受理、组织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全区自主评审范围之外的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受理和组织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非公企业外,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职称申报。2022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 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申报:2022年6月13日—6月30日。职称申报人员根据职称系列和级别选择相应申报类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材料填报。网上填报时,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纸质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一次性报清,不受理补报。申报前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各单位申报要出具正式公文,一经受理,任何材料不得补充和修改。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

  (二)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中单独列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推荐报告要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逐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坚持不予通过;对不符合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干评不一致的;

  2. 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 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4. 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

  5. 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6. 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7. 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8.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答辩评审。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单位自行组织论文答辩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一经审定不得更换,答辩方案、专家名单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自主评审单位除外),未经审定的,其答辩行为一律视为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环节,会后要及时将答辩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进行(自主评审单位除外)。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打印。

  三、评审要求

  (一)优化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要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限制。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2022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的要求计算。

  2.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2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4.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自行组织测试。凡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此项政策截止2022年年底,以后不再执行)。

  四、相关规定

  (一)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质量。继续实施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宁夏高层次人才网对2020年以前取得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逐级审核、集中生成的方式换发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职称证电子化采取自愿申报、就高换发原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换发正高级职称证书,不再换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区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个人主页”→“我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查询和下载打印。从2022年起,对遗失补办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的一律补发电子职称证书(不再补发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网上直接申领补办。

  (二)调整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 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责任追究

  各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用人单位及推荐、审核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5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不严格把关,甚至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六、其他事项

  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承接受理单位:宁夏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有关表格材料下载地址: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

  .   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自主评审范围以内的报各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范围以外的,报宁夏科学技术情报学会(银川市金凤区富安巷与宁安西巷西北角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汇楼三楼)

  咨询电话:0951—5066835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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