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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5 09:03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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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扩大服务补贴券使用范围和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合力降低企业购买服务成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原有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APP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整合修订,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设立补贴券,已累计为2809家企业提供工业APP、工业设计、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服务3302次,为企业节约服务支出成本3565万元,引导180多家工业企业应用504款工业APP产品。此次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对补贴券的使用对象及范围、标准与限额、签约服务机构的确定、申领与结算、使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给予补贴的凭证,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企业购买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补贴券的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全流程实施,使用企业限于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使用范围包括信息化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测认证服务、法律服务、营销策划服务、审计和评价评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企业可自主申报多个服务项目(产品),单个服务项目仅限使用一次补贴券。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补贴券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断加大补贴券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补贴券贴近企业服务需求的优势,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优质服务机构,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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